金鼎湾花园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提升小区整体居住环境,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受金鼎湾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金鼎湾花园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物业项目名称:金鼎湾花园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项目。
2、物业项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新建路1号
3、物业项目概况
小区交付时间 | 2011年12月 | |
小区进出口多少个 | 东门车辆、行人出入口,大堂行人出入口及西门消防通道共三个 |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9.7万平方米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4.7万平方米 | |
住宅可收费面积(平方米) | 7.9万平方米 | |
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 680.52平方米 | |
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80499 | |
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165 | |
已交付户数 | 520 | |
绿化面积(平方米) | 25000 | |
绿化率 | 40% | |
车位数 | 地下车位数 | 其中人防110个;产权车位236个 |
地面车位数 | 临停车位40个(无固定车位) | |
电梯数量 | 电梯数 | 30部 |
电梯品牌 | 通力电梯 |
(以上面积及车位数量仅供参与投标的物业服务单位报价测算,不作为合同的依据,实际数据以房产单位测算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4、拟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计算,每年年终对物业服务单位当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考核方式为:业主满意度调查结合月度考核予以综合确定。
5、招标范围: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家候选物业服务企业,再由本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定1家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小区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各类政府政策性配合工作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丰富的住宅小区管理经验十年及以上;
3、投标企业具有类似物业管理业绩(类似指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最少提供3个业绩证明),提供的3个业绩中,至少有1个是在通在管业绩,且提供的三个业绩合计服务总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
4、投标企业管理过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物业服务项目荣誉称号;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且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物业管理从业经验,同时满足男性50周岁(含)以下,女性45周岁(含)以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计划、沟通协调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亲自参与本项目的现场踏勘、投标响应、文件制作、答辩等环节(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存在非法挪用或占用业主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款项的行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未进入物业“黑名单”,未被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处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三项应分别截图)(注:通过“信用中国一信用服务”查询);
10、投标人在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管理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报名,且本次物业服务企业不允许挂靠参与投标,中标企业不得整体打包给其他企业。如中标,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1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由招标方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在报名截止后进行)
三、拟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接受以下条件
1、本项目投标时需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或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在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场履约的,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企业,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还(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具体退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为保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本次中标物业公司要保留原物业公司的工程技术、管家、消防等骨干人员,确保物业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3、配合做好新老物业交接工作(如承接查验等),提供物业交接进驻相关咨询服务。
4、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需承担的费用: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评审费用由中标物业单位支付,费用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承担除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以外的所有维修、维护费用。
四、物业服务费价格和汽车停放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物业管理费价格区间
住宅物业费:2.2元(含)—2.4元(含)/平方米/月;
住宅能耗费:每半年按实际产生数额分摊结算(单元单独立表);
商铺物业费:3.2元(含)—3.4元(含)元/平方米/月;
商铺能耗费:每半年按实际产生数额分摊结算(商户单独立表);
(住宅物业费、商铺物业费以中标价确定最终金额)
(二)汽车停放费收取标准
1、地下产权车位按60元/辆/月的标准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车位管理费;
2、地下区域人防车位和地面临停车位租金按300元/辆/月,租金中包含管理、卫生、保洁等费用。
3、临停车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5元/次(临时停车计次时间为2至12小时按5元/次,12至24小时按10元/次,24小时以上按此类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执行公务抢修抢险、救护等特种车辆和为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在2小时内的车辆不收临时停车服务费。应缴纳临时停车费的车辆在驶离小区门岗时按标准缴纳临时停车费。
4、物业服务单位收取的地面临停车位汽车停放费百分之七十归全体业主;收取的地下人防工程车位停车位的租金,百分之七十归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接受招标人的监督。
5、临时停车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核算并确认无误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给业主委员会。
(三)公共收益分成方式:公共收益,指小区地下区域人防车位和地面临停车位的租金、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公共区域及公共部位经营的收益(所有的多种经营项目需要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1、小区除根据双方约定提供给中标企业的物业用房区域外,剩余区域以及其他利用公共空间长期出租所得收入,百分之七十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2、小区地下区域人防车位和地面临停车位的租金收入分配详见上述第(二)条款约定;利用公共场地、公告区域及公共部位经营的收入,在扣除经营过程中所有成本及税金后,物业服务企业与全体业主之间按照百分之三十归物业服务企业,百分之七十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方式分配,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确认分成结果并支付给业主委员会。
五、报名时间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招标代理部(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所需提供的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4)若授权代表递交文件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具有丰富的住宅小区管理经验十年及以上(提供任意一个住宅小区管理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10年,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原件备查)
(6)投标企业具有类似物业管理业绩(类似指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最少提供3个业绩证明),提供的3个业绩中,至少有1个是在通在管业绩,且提供的三个业绩合计服务总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服务期发票(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原件备查;若合同不能体现评审指标的,另行提供其他材料予以佐证);
(7)投标企业管理过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物业服务项目荣誉称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本次拟派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简介、以往物业服务从业经验介绍(必须满足从业经历≥五年,如以获得物业相关的执业证书的年限予以证明、或提供以往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合同业绩予以佐证,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评审委员会能够准确获取评审信息)等,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5月-2024年10月社保缴纳证明。
(9)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亲自参与本项目的现场踏勘、投标响应、文件制作、答辩等环节(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存在非法挪用或占用业主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款项的行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投标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未进入物业“黑名单”,未被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处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三项应分别截图)(注:通过“信用中国一信用服务”查询);
(13)投标人在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管理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4)投标企业认为可以证明企业实力和管理水平的其他文件。
特别说明:
1、报名企业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在中标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金鼎湾花园业主(业主委员会)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业选聘工作的支出重新选聘物业工作的支出、物业服务过渡期的支出等)。
2、报名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以上资料均一式三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报名时业绩材料(合同)须带原件核对,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报名都可能被拒绝。
3、报名后,招标方有权对报名企业提供的在管业绩进行现场考察,考察不满意的,视为其资格审查未通过。考察包括但不限于小区门岗维序人员的形象、询问礼貌、登记情况;小区保洁工作情况;绿化苗木管理情况;小区电梯、消防、监控设备等是否运行良好等方面进行考察。
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物业服务企业将被通知购买招标文件。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未及时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其他说明
1、若有效投标人少于两个时,则本次招标活动中止。
2、若在公告约定的报名时间内无物业服务企业报名,则本次招标活动中止。
3、本公告在金鼎湾花园小区公告栏张贴,且在南通市物业管理协会官网发布本项目公告。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踏勘,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金鼎湾花园业主委员会;
询问、踏勘联系人(业主委员会经办人):严伟东、张星旅
联系电话:18651088577、18862915000
代理机构(报名联系人):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广和
联系人:朱仲英
联系电话:0513-85920810-803、13485117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