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达物业党支部】进店扫码你我放心

作者:协会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2-09-01   浏览量:957

8月28日,南通兴达物业党支部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对小区公共场所、店铺开展扫街扫店工作,协助公共场所、店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告知疫情防疫要求,督促场所码规范张贴,提醒经营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进入店铺人员必须测温、扫场所码,店铺每天做好各自区域卫生消毒,对店铺工作人员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提醒居民和企业若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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