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南通市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作者:协会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7-01-11   浏览量:670

   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政府加强全市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省住建厅报送统计报表的要求,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为领导决策、研究和制订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经研究决定,建立南通市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是关系民生的重要活动,建立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是掌握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基本情况的基础性工作。本制度印发的统计报表共3种,是在市统计局和省住建厅要求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设计的,它既能反映各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情况,又能反映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经营和生存情况,同时又能为我市研究和制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为制订工作目标和任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做好这项统计工作意义重大,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做好此项工作,对各县(市、区)以及各企业的重要指标,我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领导,建立统计员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擅长电脑的同志担任统计员,建立统计员制度。各企业要在2010年3月15前将统计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85529121,联系人:许恋斐。

    三、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各单位要本着对物业管理事业和对行业发展负责的精神,以踏实、严谨、规范的工作态度,努力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报送的表格经企业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局将定期进行抽查,对统计工作做得好的统计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不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在诚信档案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并取消所在单位当年评比先进物业管理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资格。

    四、保证报表报送的及时性

    本制度三份统计报表均采取半年报和年报方式报送,上半年报表报送时间为7月5日之前,年报为次年1月10日之前报送,2009年的年报在2010年3月15日前报送。各县(市、区)物业企业报送报表时,应同时上报一份给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报送纸质报表一份须盖章,同时提供(或传输)ELCEL电子表格文件。

附件:1、南通市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南通市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状况表

      3、南通市县(市、区)物业管理发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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